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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要求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发布时间:2018/4/9  访问人数:2736
 
       为实现亲清互动的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近日,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在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一要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定期对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督查和评估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二要不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服务清单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全覆盖,推进权责清单落地生效,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三要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优化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推行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推进窗口单位精准服务。严格执行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效能建设制度,开展明查暗访,加强行政效能监督,加快推进市场主体进出全程便利化改革;四要完善经济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协调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五要积极搭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制度化沟通平台,原则上每年举办2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应当事先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六要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严守政商交往“十不准”底线,强化对党政干部的监督,整治“为官不为”行为,建立完善容错负责机制,规范对企业执纪执法;七要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政商协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按照中央及省有关规定表彰非公经济组织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促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社会环境。
安徽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治责任,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关心企业家健康成长,及时研究解决新型政商关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创新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举一反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下一步,安徽省民政厅将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等有关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将行业协会商会打造成社会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之一,助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转自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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