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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8/6/6  访问人数:2923
 

广东投入6.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日前,广东发布了2018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涉及资金6.8亿元人民币。
   其中,小额票据贴现中心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发布,涉及资金1500万元,以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为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广东将在上市融资、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种融资途径对企业提供支持,共投入资金4.3亿元。
 河北:20条政策措施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5月24日,河北省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全面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据介绍,《意见》从政府服务、政策支持、市场环境3个层面,提出了5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

    政府服务层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清单管理制度、转变监管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全面清理核查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7条政策措施。

  政策支持层面,从全力破解民间投资项目瓶颈制约、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大力支持民间投资项目3个方面,提出9条政策措施。
    市场环境层面,为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出包括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着力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狠抓政策落地见效4项政策措施。
  吉林政法机关出台服务民营企业措施

  近日,吉林省工商联分别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签订合作协议,为吉林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合作协议,吉林省高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审判中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化非公经济法律风险跟踪研究,和吉林省工商联共同保障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维权,搭建工商联民商事调解平台,共同推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增加民营企业家维权沟通渠道,合作协议明确,吉林省检察院将结合机关职能和工作实际,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制度,扩大民营经济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比例吉林省公安厅将与吉林省工商联共同开展经济犯罪风险排查,合力化解“涉众、涉企、涉稳”经济犯罪风险,开展宣传调研,从经济犯罪源头预防,同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吉林司法厅组建专业律师团队,与吉林省工商联共同推进民事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共同开展专项法律培训工作。
  长春打出系列“组合拳”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日前长春市工信局表示,今年该市将打出系列“组合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今年,该市将开展“百强民营企业培育工程”,支持和引导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做优做强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认定企业按政策给予后补助支持,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达到100户以上加大“四上”企业培育力度,不断充实入规升级培育库,支持民营企业小变大、大变强、“四下”变“四上”,力争新增“四上”民营企业400户以上培育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企业按政策给予后补助支持,全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力争达到850户以上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开展个体工商户网上登记试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进街镇全区通办试点工作,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全市个体工商户力争突破55万户。

  同时,该市将鼓励自主创业就业,支持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转业军人创业兴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温州发布“人才40条” 民企引才高达1000万元支持

  近日,温州发布《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

  作为“民营经济大市”,《意见》专门针对企业人才推出一系列独享优惠,比如:企业引进国千等B类人才可获得1000万元综合奖励,包括人才最高500万元奖补和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率全国之先提出“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企业引进工程师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企业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10万-40万元购房补贴。

  白银市检察机关出台制度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白银市院出台了《白银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该《意见》是该院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举措之一。
  该《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为非公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以“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规范自身司法行为要通过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为非公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要通过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等法律监督手段,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要主动与工商联加强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走访等活动,认真倾听诉求,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快速反馈机制,依法妥善快速处理涉及非公企业的各类举报、控告、申诉和投诉,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全市检察机关要通过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举办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等形式,引导非公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风险意识,依法规范经营要适时开展涉及非公企业经营发展问题的专题调研,共同研究解决非公企业运营、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及法律问题。

 

(转自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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