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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8月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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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9/6  访问人数:2657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了10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硬举措。


       依托“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此次《通知》提出推进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等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办税便利度,解决办税人痛点问题。


       《通知》提出今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为给纳税人创造更好更优的办税体验,《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免填单服务,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说。


       针对纳税人希望避免“数据反复填”等方面的需求,《通知》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此外,《通知》还要求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开放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推动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纳税时间。


       青岛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减税红包


       入库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这对它们是个利好政策。”市科技局专家举例说明,某企业2017年收入共计1000万元,除研发费用外成本费用合计600万元,研发费用200万元,正常情况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600-200=200万元,企业缴纳所得税:200×25%=50万元;如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75%税前加计扣除,则应纳税所得额:1000-600-200×(1+75%)=50万元,企业应缴纳所得税:50×25%=12.5万元。综合计算,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因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的提升,税基由原来的200万降至50万,相应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大幅度减少,切实减轻了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负担。 


       入库企业要求高 


       按照国家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企业可根据《办法》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需满足以下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甘肃转登记政策激发中小企业活力


       据介绍,甘肃省自今年5月起,深化增值税改革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以下简称“转登记政策”),实现了增利润、激活力、促规范等多重效果。经测算,我省为转回小规模的5042户纳税减轻增值税负担860多万元。转登记政策在减轻增值税负担的同时,相应减轻转登记纳税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86万元左右。同时,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就能享受到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季销售额低于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  


       甘肃贫困区域覆盖面大程度深,区内行业培育以能吸纳就业为主。转登记政策为这些行业、企业送去实实在在的减税“大礼包”,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加速发展,进而助推全省打赢扶贫攻坚战。企业享受转登记政策后,企业减税减负、利润增加,有底气扩大招工、增加社会就业。同时,转登记政策的“杠杆”效应不仅体现在脱贫攻坚领域,还体现在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发展壮大、让利于民等方面。为企业发展带来了的“真金白银”。


       随州74家企业喜获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2.73亿元


       根据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2017年随州市共有74家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金额2.73亿元,同比增加1.12亿元,增长69.83%,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27家,加计扣除8277万元,为企业加速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研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金额的大幅增加,得益于国家持续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外延,放宽政策享受的条件。比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扣除比例提高,外聘人员工资、薪金、失败研发活动研发费用、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费和医疗费等多项费用均可加计扣除,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为落实好这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随州市营商环境,随州市税务局从组织领导、宣传辅导、优惠落实、内外协作等方面制定过硬措施,努力打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助力企业加速创新。随州市税务局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APP等途径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发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问题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1200余份,提醒纳税人及时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与科技部门多次联合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优惠政策培训班,讲解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累计培训500余人次,实现全市科技企业的全覆盖,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组建企业所得税专家联络组,采用“一对一”、“面对面”开展精准辅导,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对少数仍按50%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提醒按75%申报,确保国家税收优惠红利应享尽享。


       2018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我市企业全年可再减税7000多万元。随州市税务局副局长刘登华表示,作为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作用。下一步随州市税务局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打好政策落实组合拳,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助力企业加速创新发展。


       宁波列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


       宁波市税务局成为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第二批试点单位。不久后,宁波企业将享受到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等10项创新纳税服务,进一步提升办税便利度。


  据悉,这10项创新举措将一举解决纳税人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今年10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进一步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年底前实现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避免“数据反复填”;年底前,试点开展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年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实现即时办结,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为就业创业增添底气。


  为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针对无欠税(费、罚款)记录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推行承诺制税务注销,业主只需出具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的承诺书,就能即时完成税务注销。年底前电子税务局将完成建设,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贵阳高新区地税局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


       今年以来,贵阳高新区地税局按照《贵州省地税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个性化简便服务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内容和要求,加强同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管控简化服务处理过程的原则,充分优化税收环境。二是按照实现税收优化环境的内在要求,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区别化涉税服务。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推行个性化服务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结合,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结合,健全纳税服务机制,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四是积极响应纳税人涉税需求,通过上门走访、短信平台、实体纳税人学堂、办税大厅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辅导,确保营商环境优化服务工作惠及每一位纳税人。

 

(转自中小企业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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